三国杀游戏结算原则详细攻略

页游攻略      更新:2016-01-19

(1)插入结算原则:所有结算都是事件在合理的时机插入发生后所进行的处理过程,因此凡是插入发生的事件都优先结算,即后发生的事件先结算。
例如:角色因受到伤害而进入濒死状态,先结算插入的濒死事件,濒死结算完毕再继续结算伤害事件。
狂客注:例如:体力为1的郭嘉受到伤害进入濒死状态,先结算插入的濒死事件,濒死结算完毕,郭嘉被救回,体力回复至1点,此时才能继续结算伤害事件,郭嘉可以发动【遗计】。
例如:体力为1的夏侯惇受到另一名角色的伤害进入濒死状态,先结算插入的濒死事件,濒死结算完毕,夏侯惇被救回,体力回复至1点,此时才能继续结算伤害事件,夏侯惇可以发动【刚烈】。
例 如:小乔在受到体力为1的魏延对其造成的X点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魏延,魏延受到伤害进入濒死状态,先结算插入的濒死事件:若魏延未被救回而 死亡,则【狂骨】不会被触发,也不执行【天香】摸牌的效果;若魏延被救回,体力为1,则继续结算伤害事件,魏延触发【狂骨】回复X点体力,然后执行【天 香】摸牌的效果。
◆a时机发动的A技能在执行消耗或部分效果时出现了b时机,则发动时机为b的B技能能插入发动。在B技能使用结算完毕后,继续进行A技能的使用结算。
例如:小乔在受到未受伤的魏延对其造成的X点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魏延,魏延对自己造成X点伤害后插入触发【狂骨】回复X点体力,然后魏延由于已损失的体力值为0,不需要执行【天香】摸牌的效果。
例如:吕布(神)发动【神愤】,小乔在受到伤害时插入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A,A在伤害结算结束时执行【天香】摸牌的效果,然后继续执行【神愤】的效果,小乔的下家受到1点伤害。
(2)多角色结算原则:
a、 同一张牌/同一个技能/同一个事件对多个目标进行结算时(如受到【方天画戟】的影响对三个目标使用【杀】、群体锦囊牌、改判、【护驾】、【激将】、【蛊 惑】、连环传导伤害、濒死结算等),应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响应,且若无特别说明,每名角色只能响应一次。
例如:张辽对两名目标角色发动【突袭】,应从张辽开始按逆时针方向目标角色依次失去一张手牌,最后张辽同时获得之。
例如:庞统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时,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响应决定是否对其使用【桃】,轮到庞统进行响应时,可以发动【涅槃】。
例 如:角色受到【方天画戟】的影响对大乔、A和B(按行动顺序排列)使用【杀】,大乔在成为目标时发动【流离】将此【杀】转移给B,则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 逆时针方向依次对各个目标进行【杀】的使用结算,先对A进行一次结算,再对B连续进行两次结算。例如:贾诩、A、于吉(旧风)、B按行动顺序排列。贾诩在 出牌阶段对于吉(旧风)使用【杀】,于吉(旧风)受到1点伤害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A不能进行响应,于吉(旧风)用方块【桃】发动【蛊惑】对自己 使用【桃】进行响应,贾诩质疑失败后死亡,其回合结束,【完杀】的效果消失,轮到B进行响应时B可以对于吉(旧风)使用【桃】。
b、多名角色处于 同一个时机且都有此发动时机的技能或(和)此执行时机的技能效果时,比如在同时成为一张牌的目标时/后,或同时失去/获得牌后,应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 时针方向依次触发/决定是否发动。而发动技能的条件是否满足、目标是否合法的检测,以及消耗的执行,都是在轮到相应的角色触发/决定是否发动前进行的。
例如:吴国太对凌统、装备【白银狮子】和【+1坐骑】的孙尚香(按行动顺序排列)发动【甘露】时,双方同时失去装备区里的所有牌,此时为【旋风】、【枭姬】和【白银狮子②】的发动时机,从吴国太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凌统和孙尚香依次决定是否发动【旋风】和【枭姬】:
1、凌统不发动【旋风】,此时为孙尚香发动【枭姬】和【白银狮子②】的时机,孙尚香可以先发动武将技能【枭姬】,再触发装备技能【白银狮子②】,最后双方同时将之前对方装备区里的所有牌移动到自己的装备区里。
2、凌统发动【旋风】,结算完毕后为孙尚香发动【枭姬】和【白银狮子②】的时机,孙尚香可以先发动武将技能【枭姬】,再触发装备技能【白银狮子②】,最后双方同时将之前对方装备区里的所有牌移动到自己的装备区里。
c、 角色在使用牌指定多个目标时/指定多个目标后,若能对多名角色发动技能且这些角色同时也是此牌的目标,则应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对各角色触 发/决定是否发动此技能。而发动技能的条件是否满足、目标是否合法的检测,以及消耗的执行,都是在轮到对相应的角色触发/决定是否发动前进行的。
例 如:马超受到【方天画戟】的影响对三名目标使用最后一张手牌【杀】时,在指定目标后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先对第一名目标决定是否发动【铁骑】, 若发动则进行【铁骑】的判定结算,以此类推。【铁骑】对三名目标角色都决定并结算完毕后再开始进行【杀】的使用结算,三名目标根据【铁骑】的判定结果依次 使用【闪】进行响应或受到1点伤害。
d、多名角色处于同一个时机,且A角色发动技能的时机为“每当有角色处于此时机”(即A可能可以对这些角色发 动此技能),则A应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触发/决定是否对相应角色发动。而发动技能的条件是否满足、目标是否合法的检测,以及消耗的执行, 都是在轮到对相应角色触发/决定是否发动前进行的。
例如:程普、荀彧、装备【-1坐骑】的曹昂、曹操(神)按行动顺序排列。程普受到【疠火】的影 响对荀彧和曹操(神)使用一张火【杀】。曹昂在荀彧和曹操(神)同时成为此火【杀】的目标后,从程普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先对荀彧决定是否发动【慷忾】,由于 发动【慷忾】的条件“你与目标的距离不大于1”满足,曹昂对荀彧发动【慷忾】,摸一张牌,将自己装备区里的【-1坐骑】交给荀彧,荀彧使用之。然后此时曹 昂对曹操(神)发动【慷忾】的条件不满足,因此曹昂不能对曹操(神)发动【慷忾】。
◆在不属于任何角色的回合:
1、一名角色在结算中因死亡而结束回合,继续结算的过程中,从该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结算或响应,且在此期间的某一时机,若有多名角色能发动技能或(和)执行技能的效果,从其下家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操作。
例 如:刘禅,A,B,夏侯惇,C,D按行动顺序排列,刘禅发动【放权】令B获得一个额外的回合,B在其额外回合使用【南蛮入侵】,首先对夏侯惇进行结算,夏 侯惇受到1点伤害后对B发动【刚烈】,判定结果不为红桃,B受到1点伤害死亡后,其回合结束。然后对C进行结算,C受到1点伤害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 算,从B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响应,亦即首先由夏侯惇进行响应。
2、一名角色的回合结束后,若此时有多名角色能发动技能或(和)执行技能的效果,若该角色存活,从其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操作,否则从其下家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操作。
3、一名角色的回合开始前,若此时有多名角色能发动技能或(和)执行技能的效果,从其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操作。
例如:武将牌背面朝上的曹仁在其回合开始前将武将牌翻面,在武将牌翻面后发动【解围】使用一张【南蛮入侵】,所有其他角色从曹仁的下家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响应,若于此【南蛮入侵】的结算过程中有角色进入濒死状态,所有角色从曹仁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响应。
(3)单角色结算原则:
1、一名角色在同一个时机能发动武将技能/执行武将技能的效果、发动装备技能/执行装备技能的效果和使用牌/执行牌的操作或效果,应先发动武将技能/执行武将技能的效果,再发动装备技能/执行装备技能的效果,最后使用牌/执行牌的操作或效果。
例 如:当装备【八卦阵】的主公曹操需要使用【闪】时,可以先发动武将技能【护驾】,若没有魏势力角色打出【闪】进行响应,【护驾】结算完毕后曹操可以发动装 备技能【八卦阵】,若判定结果为黑色,曹操可以使用一张手牌【闪】。若曹操先发动【八卦阵】,若判定结果为黑色,则其只能使用一张手牌【闪】,不能发动 【护驾】。
例如:吴国太发动【甘露】,执行效果时孙尚香失去其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此时为孙尚香发动【枭姬】和【白银狮子②】的时机,孙尚香的武将技能【枭姬】可以优先于装备技能【白银狮子②】发动。
2、 一名角色在同一个时机能发动(多次)(不同的)武将技能或(和)执行(多次)(不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时,由其决定操作的顺序(多角色结算原则中的b、c 情况除外)。而发动技能的条件是否满足、目标是否合法的检测,以及消耗的执行,都是在触发/决定是否发动该次技能前进行的。
例如:郭嘉进行【乐不思蜀】的判定,结果为黑色,此时为郭嘉发动【天妒】和【颂威】的时机,发动顺序由郭嘉决定。
例如:甄姬发动【洛神】的黑色判定牌生效后,此时为甄姬执行【洛神】获得判定牌的效果和发动【颂威】的时机,操作顺序由甄姬决定。
例如:拥有【遗计】的左慈一次受到2点伤害后,此时为左慈发动【遗计】和【新生】的时机,且各可以发动两次,四次技能的发动顺序由左慈决定。
例如:左慈在回合开始时发动【化身②】拥有【连破】,在回合内杀死至少一名角色,在回合结束后为左慈发动【连破】和【化身②】的时机,左慈可以选择先发动【连破】,再发动【化身②】,否则先发动【化身②】拥有其他技能就失去【连破】了。
例如:触发【拜印】且没有“忍”标记的司马懿(神)受到1点伤害后,此时为司马懿(神)发动【放逐】和触发【忍戒①】的时机,司马懿(神)可以在触发【忍戒①】获得1枚“忍”标记后弃该“忍”标记发动【放逐】。
◆角色在某一个时机若能发动一个技能,除非该技能与计数有关(如【铁骑】等需要计算目标角色数量的技能,【遗计】等需要计算伤害值点数的技能)才有可能可以发动多次,否则若无特别说明,该角色只有一次机会决定是否发动该技能。
例如:在判定牌生效前,司马懿和张角均只能发动一次技能(【鬼才】/【鬼道】)响应。
例如:主公刘备发动【激将】声明打出【杀】对某事件进行响应,若没有蜀势力角色打出【杀】,刘备不能再次发动【激将】进行响应。
注意:同一个时机有多个技能可以发动,先发动的技能的效果可能会导致此时机结束,若如此则后面的技能就不能发动了。
例如:装备【寒冰剑】的马岱(旧将)使用【杀】对距离为1的目标角色造成伤害时,武将技能【潜袭】可以优先于装备技能【寒冰剑】发动,若马岱发动【潜袭】,则防止伤害,直接进入“伤害结算结束时”,【寒冰剑】就没有发动的时机了。

补充结算原则混合运用的案例:
例 如:装备【雌雄双股剑】的伏完对伏皇后使用【杀】,伏皇后在成为目标时发动【求援】令关银屏也成为此【杀】的目标。当伏完指定伏皇后、关银屏(按行动顺序 排列)为目标后,根据单角色结算原则,伏完须先选择是否各对伏皇后和关银屏发动武将技能【谋溃】,再选择是否各对伏皇后和关银屏发动装备技能【雌雄双股 剑】。其中:当伏完需要发动【谋溃】时,根据多角色结算原则,其须先选择是否对伏皇后发动【谋溃】,再选择是否对关银屏发动【谋溃】;当伏完需要发动【雌 雄双股剑】时,根据多角色结算原则,其须先选择是否对伏皇后发动【雌雄双股剑】,再选择是否对关银屏发动【雌雄双股剑】。

专题一:论锁定技与发动技能/执行效果顺序的优先级的关系(此专题中的“锁定技”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技能:1、没有发动时机,符合条件即持久生效。2、在发动时机强制发动。而非仅仅是指牌面中有写“锁定技”的技能)
两者的关系就跟☆sp跟三国杀的关系一模一样——毫无任何关系。
1、状态类锁定技是不需要触发(即不需要使用)的,因此并没有发动时机,满足条件即持久生效,会在规定的时机产生影响。
例如:有手牌的诸葛亮(标)已经被选择为【杀】或【决斗】的目标,则在【杀】或【决斗】的使用结算过程中没有了手牌,不会再受到【空城】的影响,【杀】或【决斗】依然会正常进行使用结算,诸葛亮(标)会受到此【杀】或【决斗】的伤害:
(1)装备【雌雄双股剑】的女性角色对手牌数为1的诸葛亮(标)使用【杀】,在指定目标后发动【雌雄双股剑】,诸葛亮(标)弃置最后一张手牌进行响应,在【杀】生效后会受到伤害。
(2)角色装备【贯石斧】对诸葛亮(标)使用【杀】,诸葛亮(标)使用最后一张手牌【闪】进行响应,该角色可以发动【贯石斧】对诸葛亮(标)造成伤害。
(3)吕布对诸葛亮(标)使用【决斗】,诸葛亮(标)打出最后一张手牌【杀】进行响应,但是由于无法连续打出第二张【杀】,诸葛亮(标)会受到伤害。
例如:于吉(旧风)用黑牌发动【蛊惑】使用一张非延时类锦囊牌选择贾诩为目标或目标之一,没有角色质疑。由于此牌亮出前视为没有颜色,贾诩不会受到【帷幕】的影响,是于吉(旧风)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标。
2、非状态类锁定技在发动时机满足发动的条件则强制发动,但不会优先发动、提前发动或检测发动条件满足就发动。
例 如:体力为1手牌数为2且装备【白银狮子】的张春华用手牌里的【八卦阵】更换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时是将【八卦阵】置入其装备区同时将其装备区里的【白 银狮子】置入弃牌堆,视为张春华同时失去一张手牌和其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此时张春华的武将技能【伤逝】优先于装备技能【白银狮子②】发动。
例如:曹丕在场时,马谡被杀死,在死亡时首先亮出其身份牌,如果游戏未结束,曹丕和马谡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决定是否发动【行殇】和触发【挥泪】,最后此伤害的来源执行奖惩。
例如:吴国太发动【甘露】,执行效果时孙尚香失去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此时孙尚香的武将技能【枭姬】优先于装备技能【白银狮子②】发动。
◆除了技能本身列出的发动条件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会使此技能不满足发动的条件:此技能受到其他已经生效的技能效果(无论是否为锁定技)的影响限制其触发。
例如:【青釭剑】和【陷阵】的效果都会限制【白银狮子①】的触发。
3、锁定技产生的效果并非一定能执行,也有可能因为受到其他已经生效的技能(无论是否为锁定技)的效果或某些条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
例如:杨修对角色发动【鸡肋】指定基本牌后,该角色杀死马谡,马谡触发【挥泪】,该角色须弃置其装备区里的所有牌和其手牌里的所有装备牌和锦囊牌,然后如果还有手牌(即该角色受到【鸡肋】的影响无法弃置的基本牌),须展示。
cptx 注:“锁定技优先”这个说法堪称是三国杀规则史上走过的最大弯路和最大误区,当初由于时机体系的不完善,无法判断部分技能发动的先后顺序,于是硬生生曲解 说明书里“当技能效果发生冲突时,锁定技高于一般技能”,说成是“当技能时机冲突时,锁定技优先于一般技能发动”,结果严重地误导了我们玩家。其实从锁定 技的字面意思就看得出来,锁定技就是必须发动的技能,跟什么时候发动没半毛钱的关系。而且理论上,从牌面就可以看出是否锁定发动,“锁定技”这个名词都没 必要存在。另外,“当技能效果发生冲突时,锁定技高于一般技能”这个说法也是无意义的,技能效果之间的相互限制与是不是锁定技也没半毛钱关系。现在官方建 立了完善的时机体系,任何情况下技能的发动顺序问题都可以完美的解决,与技能本身属于什么类型也再无任何关系了。

专题二:论技能、技能/牌的效果的分类对各种情况下技能/牌的效果是否继续执行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要明白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一个事件只要开始结算,就必须按规定流程进行,执行能执行的操作,不执行无法执行的操作(例如在结算过程中参与结算的牌发生变化或相关角色死亡导致某操作无法执行)。
◆每当一名角色将要执行操作并非对所有角色可见的牌的效果时,若其中该角色能操作的牌数既小于其须操作的牌数又小于其中牌的总数,其须展示这些牌并操作其中能操作的牌。
例如:杨修对角色发动【鸡肋】选择装备牌,该角色的体力值为2,手牌为两张【闪】和三张装备牌。该角色于弃牌阶段内须展示所有手牌并弃置其中两张【闪】,然后进入“弃牌阶段结束时”。
例如:马岱对诸葛瑾发动【潜袭】,判定结果为红色,然后此回合诸葛瑾对马岱发动【缓释】,然后诸葛瑾受到【潜袭】的影响不能执行打出马岱选择的诸葛瑾的一张红色手牌的效果,须展示之。

补充牌的使用结算的案例:
例如:A对B使用【过河拆桥】时,于吉(旧风)用非红桃的【无懈可击】发动【蛊惑】使用【无懈可击】进行响应,如果是A质疑失败后死亡,没有角色执行【过河拆桥】的效果,结算完毕;如果是B质疑失败后死亡,B弃置所有牌,【过河拆桥】的效果无法执行,结算完毕。
例如:B的装备区和判定区里都没有牌,只有一张手牌【无懈可击】。A对B使用【过河拆桥】时,B使用【无懈可击】进行响应,C对B使用的【无懈可击】使用【无懈可击】进行响应,此时【过河拆桥】生效,但是由于B没有任何牌,【过河拆桥】的效果无法执行,结算完毕。
例如:A对B使用【决斗】时,于吉(旧风)用非红桃的【无懈可击】发动【蛊惑】使用【无懈可击】进行响应,如果是A质疑失败后死亡,B需打出【杀】进行响应,否则受到没有来源的1点伤害;如果是B质疑失败后死亡,没有角色执行【决斗】的效果,结算完毕。
例 如:A对B使用【借刀杀人】选择对C使用【杀】时,于吉(旧风)用非红桃的【无懈可击】发动【蛊惑】使用【无懈可击】进行响应,如果是A质疑失败后死 亡,B可以对C使用【杀】进行响应也可以不使用,无论如何武器牌都不交给A;如果是B质疑失败后死亡,后续的所有效果都无法执行,结算完毕;如果是C质疑 失败后死亡,B不能对C使用【杀】进行响应,武器牌必须交给A。
例如:A对装备【寒冰剑】的张角使用【借刀杀人】选择对B使用【杀】,邓艾使用【无懈可击】进行响应,发动【屯田①】进行判定时张角发动【鬼道】打出其装备区里的【寒冰剑】,【寒冰剑】成为邓艾的“田”,然后邓艾又使用了一张【无懈可击】进行响应,此时【借刀杀人】生效:
1、B在张角的攻击范围内,张角可以选择对B使用【杀】进行响应。如果张角不对B使用【杀】,由于此时张角的装备区里没有武器牌,不继续执行【借刀杀人】的后续效果。
2、B不在张角的攻击范围内,张角不可以对B使用【杀】进行响应,由于此时张角的装备区里没有武器牌,不继续执行【借刀杀人】的后续效果。
例如:A对B使用【火攻】时,于吉(旧风)用非红桃的【无懈可击】发动【蛊惑】使用【无懈可击】进行响应,如果是A质疑失败后死亡,B仍须展示一张手牌进行响应;如果是B质疑失败后死亡,没有角色执行【火攻】的效果,结算完毕。
例如:庞统在判定阶段依次进行【闪电】、【乐不思蜀】和【兵粮寸断】的使用结算,首先进行【闪电】的使用结算:
1、 判定结果为黑桃2,将【闪电】移动到处理区,庞统受到伤害进入濒死状态,插入进行濒死结算时庞统插入发动【涅槃】弃置其判定区里的【乐不思蜀】和【兵粮寸 断】,【涅槃】结算完毕庞统体力为3,濒死结算完毕,【闪电】结算完毕,将之置入弃牌堆。此时其判定区里没有延时类锦囊牌,判定阶段结束。
2、于 吉(旧风)用非红桃的【无懈可击】发动【蛊惑】使用【无懈可击】进行响应,庞统质疑失败后失去1点体力,进入濒死状态,插入进行濒死结算时庞统插入发动 【涅槃】弃置其判定区里的【闪电】、【乐不思蜀】和【兵粮寸断】,【涅槃】结算完毕庞统体力为3,濒死结算完毕,继续进行【闪电】的使用结算。【闪电】结 算完毕后(由于已经弃置因此无法将它置入弃牌堆),其判定区里没有延时类锦囊牌,判定阶段结束。
例如:角色受到【方天画戟】的影响对曹操、夏侯惇、司马懿使用最后一张手牌【杀】时:
1、首先对曹操进行结算,曹操在受到伤害后发动【奸雄】获得此【杀】,但是此【杀】已经指定夏侯惇、司马懿为目标,须继续对夏侯惇、司马懿进行【杀】的使用结算。
2、首先对夏侯惇进行结算,夏侯惇受到伤害后对该角色发动【刚烈】,判定结果不为红桃,该角色受到1点伤害死亡,但是此【杀】已经指定曹操、司马懿目标,须继续对曹操、司马懿进行【杀】的使用结算。
3、首先对司马懿进行结算,司马懿受到伤害后对该角色发动【反馈】获得【方天画戟】,但是此【杀】已经指定曹操、夏侯惇目标,须继续对曹操、夏侯惇进行【杀】的使用结算。
例如:体力为2的周瑜(神)、A处于连环状态。周瑜(神)弃置四张不同花色的手牌并失去3点体力对自己(分配1点火焰伤害)和A(分配2点火焰伤害)发动【业炎】,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
1、周瑜(神)死亡,濒死结算完毕,继续执行【业炎】的效果,A受到没有来源的2点火焰伤害重置武将牌。
2、 周瑜(神)被挽救,濒死结算完毕,继续执行【业炎】的效果,周瑜(神)受到自己对自己造成的1点火焰伤害重置武将牌再次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无论 周瑜(神)是否被挽救都会触发连环,A受到1点火焰伤害重置武将牌,最后继续执行【业炎】的效果,A受到2点火焰伤害。
例如:黄月英除了其装备区里的【青釭剑】外,其区域里没有其他牌。一名角色对黄月英使用【过河拆桥】,在生效后受到【奇才②】的影响无法执行弃置其区域里的一张牌的效果,结算完毕。

补充技能的使用结算的案例:
例如:荀彧可以对攻击范围内没有其他角色的角色发动【驱虎】,若拼点赢,无法执行【驱虎】的效果。
例 如:张郃进行【乐不思蜀】的判定,结果不为红桃,须跳过出牌阶段,但是跳过出牌阶段是发动【巧变】的效果而非消耗,因此张郃依然可以发动【巧变】选择跳过 出牌阶段,由于张郃并非因发动【巧变】跳过出牌阶段,因此不能继续执行将一名角色装备区或判定区里的一张牌移动到另一名角色区域里的相应位置的效果。
例如:张郃发动【巧变】跳过摸牌阶段,选择邓艾和手牌数为1的司马懿为目标时,邓艾和司马懿按行动顺序依次失去一张手牌:
1、邓艾的行动顺序在司马懿之前,则邓艾先失去一张手牌,邓艾发动【屯田①】进行判定时司马懿发动【鬼才】,然后由于司马懿没有手牌,张郃只获得之前邓艾失去的那张手牌,【巧变】结算完毕。
2、司马懿的行动顺序在邓艾之前,则司马懿先失去最后一张手牌,然后邓艾失去一张手牌发动【屯田①】,最后张郃同时获得之前邓艾和司马懿失去的手牌,【巧变】结算完毕。
例 如:A对杨修使用【决斗】,杨修受到1点伤害后对A发动【鸡肋】选择装备牌,A再对杨修使用【决斗】,杨修打出一张【杀】进行响应,A受到1点伤害进入濒 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吴国太对A发动【补益】执行展示A的一张手牌的效果,若展示A的一张手牌为装备牌,A无法执行弃置此牌的效果,然后A执行回复1点 体力的效果。
例如:未受伤的孙尚香可以对已受伤的一名男性角色发动【结姻】,执行该男性角色回复1点体力的效果。
例如:主公董卓未受伤,其他群势力角色在造成伤害后可以发动【暴虐】进行判定,若结果是黑桃,无法执行【暴虐】的效果。
例如:刘表进行【乐不思蜀】的判定,结果不为红桃,须跳过出牌阶段,但是跳过出牌阶段是发动【自守】的效果而非消耗,因此刘表依然可以发动【自守】摸牌后,跳过出牌阶段。
狂 客注:张郃的例子中,【乐不思蜀】判定不为红桃在先,张郃弃置手牌发动【巧变】在后。因此当【乐不思蜀】判定不为红桃时,【乐不思蜀】的效果便发生作用, 必须跳过出牌阶段。尽管张郃仍旧可以弃置一张手牌(作为“消耗”)发动【巧变】跳过出牌阶段,但发动【巧变】跳过出牌阶段的效果无法执行。后续的移动装备 区或判定区的牌的效果,必须在发动【巧变】跳过出牌阶段的前提下才可执行,因此该效果同样无法执行。最终张郃跳过出牌阶段,执行的是【乐不思蜀】的效果, 而并非【巧变】的效果。
刘表的例子中,【乐不思蜀】判定不为红桃在先,摸牌阶段发动【自守】在后。因此当【乐不思蜀】判定不为红桃时,【乐不思 蜀】的效果便发生作用,必须跳过出牌阶段。尽管刘表仍旧可以发动【自守】,但【自守】跳过出牌阶段的效果无法执行。最终刘表跳过出牌阶段,执行的是【乐不 思蜀】的效果,而并非【自守】的效果。
上述张郃、刘表两个例子中,都出现了使用武将技能跳过出牌阶段、执行游戏牌的效果跳过出牌阶段,这两者并没 有出现冲突,不需要遵循“武将技能的说明>游戏牌的说明>游戏规则”的规定。因为【乐不思蜀】跳过出牌阶段与发动【巧变】跳过出牌阶段两者并不是同时执行 的,【乐不思蜀】发生作用在先,发动【巧变】在后,两者按照先后顺序执行,不会有冲突。同理,【乐不思蜀】跳过出牌阶段与发动【自守】跳过出牌阶段也有先 后之分,两者没有冲突。而【神速②】、【放权】等武将技能是以跳过出牌阶段为消耗才能发动,一旦【乐不思蜀】判定不为红桃,则执行跳过出牌阶段的效果,在 发动【神速②】、【放权】的时机(摸牌阶段与出牌阶段之间)无法执行跳过出牌阶段的消耗(因为已经跳过了),因此无法发动该技能。

然后我 们开始对三国杀现有的技能进行分类,目的是厘清技能的生效机制,从而搞清楚各种情况下各种技能的效果是否继续执行。技能按照生效机制可以分为状态类技能和 非状态类技能。状态类技能(满足条件即持久生效的技能,如【仁王盾】、【短兵】等)的效果必定是状态类效果(无需执行,满足条件持久生效)。非状态类技能 的效果分为状态类效果(无需执行,满足条件持久生效,如【鸡肋】、【智迟】)和非状态类效果,其中非状态类效果又分为延时类效果(如【放权】、【天香】 等)和非延时类效果。角色每发动一次技能,其中的非延时类效果限执行一次,而延时类效果则无此限制。
最后我们把上面的分类结果运用到实际游戏中的两大类情况中去:(1)存活的角色失去技能(如执行【断肠】的效果、失去装备区里的牌等)。(2)角色死亡。总结各种技能的效果在上述情况下是否继续执行,结论如下图所示:
◆角色失去技能,其武将牌上/旁的牌以及其所有标记的存在不受影响。

补充存活的角色失去武将技能的案例:
例如:许褚在摸牌阶段发动【裸衣】,在出牌阶段杀死蔡文姬,蔡文姬触发【断肠】,许褚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然后许褚使用【决斗】对其他角色造成伤害时依然会执行【裸衣】的效果。
例如:杨修在出牌阶段发动【鸡肋】后杀死蔡文姬,蔡文姬触发【断肠】,杨修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但是【鸡肋】的效果不会消失。
例如:魏延杀死距离1以内的蔡文姬,蔡文姬触发【断肠】,魏延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在造成伤害后没有【狂骨】会触发。
例如:孟获在其他角色使用【南蛮入侵】指定目标后会触发【祸首②】,该【南蛮入侵】造成伤害的来源变为孟获。该【南蛮入侵】首先对蔡文姬进行结算,蔡文姬受到1点伤害死亡,触发【断肠】,孟获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
1、在之后的结算过程中该【南蛮入侵】造成伤害的来源依然是孟获。
2、该【南蛮入侵】轮到对孟获进行结算时,对其有效。
例如:吕蒙在出牌阶段杀死蔡文姬,蔡文姬触发【断肠】,吕蒙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在出牌阶段结束后,弃牌阶段开始前没有【克己】可以发动。
例如:太史慈发动【天义】:
1、拼点赢后,太史慈对蔡文姬使用第一张【杀】,蔡文姬受到1点伤害死亡,触发【断肠】,太史慈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但是【天义】的效果不会消失,因此太史慈可以使用第二张【杀】。
2、拼点没赢,太史慈对蔡文姬使用【决斗】,蔡文姬受到1点伤害死亡,触发【断肠】,太史慈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但是不能使用【杀】直到回合结束的效果会继续执行。
例如:吕布使用【酒】后对只有一张手牌的于吉(旧风)使用【杀】,于吉(旧风)用红桃【闪】发动【蛊惑】使用【闪】进行响应,吕布质疑后死亡,但由于吕布在指定目标后已经触发【无双①】,因此于吉(旧风)因无法再使用一张【闪】进行响应而受到2点伤害。
例如:吕布受到【方天画戟】的影响对蔡文姬和A(按行动顺序排列)使用最后一张手牌【杀】,在指定目标后触发【无双①】,首先对蔡文姬进行结算,蔡文姬受到1点伤害死亡,吕布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但是在轮到对A进行结算时,【无双①】的效果会继续执行。
例如:颜良&文丑在摸牌阶段发动【双雄】,判定结果为红色,在出牌阶段杀死蔡文姬,蔡文姬触发【断肠】,颜良&文丑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但是【双雄】的效果会继续执行。
例如:贾诩在自己回合杀死蔡文姬,蔡文姬触发【断肠】,贾诩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完杀】的效果也随之终止。
例如:荀彧在出牌阶段对陈宫造成伤害后,陈宫触发【智迟】,然后荀彧对陈宫发动【驱虎】,拼点赢后,指定陈宫对蔡文姬造成1点伤害,蔡文姬死亡触发【断肠】,陈宫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但是【智迟】的效果会继续执行。
例如:左慈杀死蔡文姬,蔡文姬触发【断肠】,左慈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包括拥有的【化身】技能、声明的技能,所有的化身牌都失去,变回原来的性别(男)和势力属性(群)。
例如:司马懿(神)在当前回合杀死蔡文姬,蔡文姬触发【断肠】,司马懿(神)失去其所有武将技能,在回合结束后,司马懿(神)没有【连破】可以发动。

补充存活的角色失去装备技能的案例:
例如:张角对有两张牌的邓艾发动【寒冰剑】弃置其第一张牌,邓艾发动【屯田①】进行判定时张角发动【鬼道】打出其装备区里的【寒冰剑】,虽然此时张角已经失去其装备区里的【寒冰剑】,但是技能发动成功后必须依次执行各个能执行的效果,因此张角必须再弃置邓艾的第二张牌。

补充角色死亡的案例
例如:A在自己的行动回合对杨修造成伤害,杨修在受到伤害后对A发动【鸡肋】指定基本牌,然后A对杨修使用【决斗】,杨修受到伤害死亡,但【鸡肋】的效果不会消失。因为【鸡肋】的效果是持续到A的回合结束,和杨修无关。
例 如:杨修在自己的行动回合对A使用【决斗】失败受到伤害时,对A发动【鸡肋】指定基本牌,然后杨修对B使用【借刀杀人】选择对自己使用【杀】,B受到【方 天画戟】的影响对杨修和A(按行动顺序排列)使用【杀】进行响应,杨修受到伤害死亡,【鸡肋】的效果消失,之后轮到对A进行使用结算时,A可以使用【闪】 进行响应。因为【鸡肋】的效果是持续到杨修的回合结束,和杨修有关。
例如:贾诩发动【乱武】在结算过程中死亡,【完杀】的效果消失,在【乱武】接下去的结算过程中发生濒死事件,进行濒死结算时不会受到【完杀】的影响。
例如:诸葛亮(神)发动【狂风】/【大雾】后,在他的下回合开始前死亡,【狂风】/【大雾】的效果消失。因为【狂风】/【大雾】的效果是持续到诸葛亮(神)的下回合开始,和诸葛亮(神)有关。
例 如:吕布(神)对装备【八卦阵】的于吉(旧风)发动【无前】,于吉(旧风)装备区里的【八卦阵】无效且吕布(神)获得【无双】。然后吕布(神)对于吉(旧 风)使用【杀】,在指定目标后触发【无双①】。于吉(旧风)用红桃【闪】发动【蛊惑】使用【闪】进行响应,吕布(神)质疑失败后死亡。由于吕布(神)死亡 前【无双①】已经触发,因此于吉(旧风)还需连续使用第二张【闪】进行响应。但是此时【无前】的效果消失,于吉(旧风)需要使用的第二张【闪】时可以发动 【八卦阵】进行响应。因为【无前】的效果是持续到吕布(神)的回合结束,和吕布(神)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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