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装备牌详解攻略

页游攻略      更新:2016-01-19

#【诸葛连弩】(界限突破)武器
攻击范围:1
技能:你使用【杀】无次数限制。
cptx注:
原牌面:出牌阶段,你可以使用任意数量的【杀】。
修 改原因:【诸葛连弩】在王者之战中已经被视为锁定技,选手使用时不需要声明。像这种在选择目标时对使用牌的次数限制产生影响的技能,本质上都是状态技,表 示赋予你某种能力,你想不想发挥此能力是你的事,但你锁定拥有此能力。且“出牌阶段”其实是条件而非时机,角色无论是在出牌阶段内的空闲时间点,还是在出 牌阶段内的其他时机(如出牌阶段开始时等),都只能使用一次【杀】,故改为“于出牌阶段内”。

#【青釭剑】(界限突破)武器
攻击范围:2
技能:锁定技,每当你使用【杀】指定一名角色为目标后,你无视该角色的防具。
◆你使用【杀】指定A为目标后触发【青釭剑】,你无视A的防具的效果持续到:
1、此【杀】因对A无效而终止使用结算。
例如:装备【青釭剑】的角色对刘禅使用【杀】,刘禅在成为目标时触发【享乐】,该角色未弃置一张基本牌,此【杀】在使用结算开始时对刘禅无效,终止使用结算,【青釭剑】的效果结束。
2、此【杀】的效果被A使用的【闪】抵消。
例如:装备【青釭剑】对装备【仁王盾】的角色使用黑色的【杀】时,该角色需使用【闪】进行响应。
例如:装备【青釭剑】的庞德对装备【白银狮子】的角色使用【杀】,该角色使用【闪】进行响应,庞德在【闪】生效后(此时【青釭剑】的效果结束)对其发动【猛进】弃置其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其会触发【白银狮子②】。
3、此【杀】对A进行使用结算造成的伤害,在伤害结算中防止此伤害。
例 如:装备【藤甲】的小乔和装备【青釭剑】和【藤甲】的A都处于连环状态,A对小乔使用火【杀】,小乔在受到1点火焰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 A(此时【青釭剑】的效果结束),A受到2点火焰伤害重置武将牌,触发连环,2点火焰伤害传导给小乔,小乔在受到2点火焰伤害时不发动【天香】则会触发 【藤甲②】受到3点火焰伤害。
4、此【杀】对A进行使用结算造成的伤害,在伤害结算中计算出最终的伤害值。
例如:装备【青釭剑】使用【酒】后对装备【白银狮子】的角色使用【杀】,该角色未使用【闪】进行响应会受到2点伤害。
例如:装备【青釭剑】的祝融对装备【白银狮子】的角色使用【杀】造成1点伤害后(此时【青釭剑】的效果已经结束),对其发动【烈刃】拼点赢,获得其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该角色会触发【白银狮子②】。
例 如:装备【青釭剑】的太史慈发动【天义】拼点赢后,对小乔和装备【藤甲】的A(按行动顺序排列)使用火【杀】,在指定两名目标后触发【青釭剑】无视小乔和 A的防具。首先对小乔进行结算,小乔在受到1点火焰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A(此时【青釭剑】对小乔的效果结束),A在受到1点火焰伤害时不会 触发【藤甲②】(此时由于此伤害并非此【杀】对于A进行使用结算造成的伤害,【青釭剑】对A的效果未结束)。然后轮到对A进行结算,A未使用【闪】进行响 应,A在受到1点火焰伤害时由于太史慈无视其防具,不会触发【藤甲②】(此时【青釭剑】对A的效果结束)。
例如:装备【青釭剑】的太史慈发动【天 义】拼点赢后,对装备【藤甲】的A和小乔(按行动顺序排列)使用火【杀】,在指定两名目标后触发【青釭剑】无视A和小乔的防具。首先对A进行结算, A在受到1点火焰伤害时不会触发【藤甲②】(此时【青釭剑】对A的效果结束)。然后轮到对小乔进行结算,小乔在受到1点火焰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 移给A,A在受到1点火焰伤害时会触发【藤甲②】。
鑫鑫注:
原牌面:锁定技,当你使用【杀】指定一名角色为目标后,无视其防具。
修改原因:1、补上主语。2、增加关于效果持续时间的附加牌面。

#【雌雄双股剑】(界限突破)武器
攻击范围:2
技能:每当你使用【杀】指定一名异性角色为目标后,你可以令其选择一项:1.弃置一张手牌;2.令你摸一张牌。
鑫鑫注:
原牌面:当你使用【杀】指定一名异性角色为目标后,你可以令其选择一项:弃置一张手牌,或令你摸一张牌。
修改原因:统一描述格式。

#【贯石斧】(界限突破)武器
攻击范围:3
技能:每当你使用的【杀】被目标角色使用的【闪】抵消时,你可以弃置两张牌,令此【杀】依然对该角色生效。
cptx注:
原牌面:当你使用的【杀】被【闪】抵消时,你可以弃置两张牌,则此【杀】依然造成伤害。
修改原因:首先,强调是目标角色使用的【闪】且是对目标角色造成伤害,因为太史慈装备后砍两人,轮到对谁结算,就是对谁发动。其次,【贯石斧】的效果的本质是此【杀】依然生效,这是最严谨的写法。

#【青龙偃月刀】(界限突破)武器
攻击范围:3
技能:每当你使用的【杀】被目标角色使用的【闪】抵消时,你可以对该角色使用一张【杀】(无距离限制)。
◆除该角色以外的角色不是你使用因发动【青龙偃月刀】而使用的【杀】选择的合法目标。
例 如:太史慈发动【天义】拼点赢后对A和B(按行动顺序排列)使用【杀】。首先对A进行结算,A使用【闪】进行响应,太史慈发动【青龙偃月刀】对A再使用一 张【杀】(此时不可以同时选择B为目标)。然后对A进行结算,A使用【闪】进行响应,太史慈可以再次发动【青龙偃月刀】对A再使用一张【杀】(此时不可以 同时选择B为目标)。
例如:马岱对大乔使用【杀】,大乔使用【闪】进行响应,马岱发动【青龙偃月刀】只能对大乔使用【杀】,但大乔可以发动【流离】,因为将要被转移的此【杀】的合法目标是大乔选择而非马岱选择,不会受到【青龙偃月刀】的影响。
cptx注:
原牌面:当你使用的【杀】被【闪】抵消时,你可以对相同的目标再使用一张【杀】(无距离限制)。
修改原因:根据设计要求增加一条附加牌面说明为啥太史慈追杀只能杀一个。

狂客注:发动【青龙偃月刀】时:
1、每一次所使用的【杀】都须进行一次完整的使用【杀】的结算。
2、每一次使用【杀】都须为此【杀】选择合法的目标(即能通过使用【杀】的合法性检测的目标),检测合法性只检测【杀】的使用目标,不检测【杀】的使用距离。即使该目标在【青龙偃月刀】的攻击范围之外,也不影响【青龙偃月刀】技能的发动。
3、每一次使用【杀】选择目标时,所选择的目标必须与上一次使用【杀】指定目标后的目标相同(不得选择其他目标)。
例 如:关羽装备区里有【青龙偃月刀】和红色的【-1坐骑】,关羽与诸葛亮的距离为3;诸葛亮有两张手牌,都为【闪】。关羽不可以发动【武圣】将装备区里红色 的【-1坐骑】当【杀】对诸葛亮使用,因为此时关羽并没有发动【青龙偃月刀】的技能,对【杀】进行合法性检测时,需要检测【杀】的使用距离。若装备区里没 有红色的【-1坐骑】,关羽与诸葛亮的距离为4,诸葛亮在关羽的攻击范围之外,关羽无法对诸葛亮使用【杀】。于是关羽对诸葛亮使用手牌中的【杀】,诸葛亮 使用手牌中的一张【闪】进行响应,关羽发动【青龙偃月刀】的技能,将装备区里的红色【-1坐骑】当【杀】对诸葛亮使用。尽管没有该坐骑牌,关羽与诸葛亮的 距离为4,诸葛亮在关羽的攻击范围之外,但发动【青龙偃月刀】的技能使用【杀】,对【杀】进行合法性检测时不检测【杀】的使用距离,因此关羽可以将红色的 【-1坐骑】当【杀】对诸葛亮使用。诸葛亮使用最后一张手牌【闪】进行响应,关羽不可以继续发动【青龙偃月刀】的技能,对诸葛亮使用【杀】。因为此时诸葛 亮已无手牌,处于【空城】状态,不能被选择为【杀】的目标。若关羽发动【青龙偃月刀】的技能,需要对【杀】进行合法性检测,即检测【杀】的使用目标,而诸 葛亮不能被选择为【杀】的使用目标,因此【青龙偃月刀】的技能不可以发动。
上例中关羽每一次使用【杀】都必须进行合法性检测,第一次既检测【杀】 的使用目标,又检测【杀】的使用距离,第二次是发动【青龙偃月刀】的技能使用【杀】,因此只检测【杀】的使用目标。继续发动【青龙偃月刀】的技能,第三次 进行使用【杀】的合法性检测时,只检测【杀】的使用目标,未能通过检测,从而无法发动【青龙偃月刀】的技能使用【杀】。
上例中,发动【青龙偃月刀】的技能使用【杀】,【杀】选择的目标必须为诸葛亮,不能选择其他目标。
装 备了【青龙偃月刀】的角色A对大乔使用【杀】,大乔使用【闪】响应,A发动【青龙偃月刀】再次使用【杀】,选择目标时,【杀】的目标为大乔,大乔在成为 【杀】的目标时,发动【流离】技能,将此【杀】转移给角色B,B使用【闪】响应,此时若继续发动【青龙偃月刀】使用【杀】,则【杀】的目标为B(与前一次 【杀】指定目标后的目标相同)。

#【丈八蛇矛】(界限突破)武器
攻击范围:3
技能:你可以将两张手牌当【杀】使用或打出。

#【方天画戟】(界限突破)武器
攻击范围:4
技能:若你使用的【杀】是最后的手牌,你使用此【杀】选择目标的个数上限+2。
cptx注:
原牌面:当你使用【杀】时,且此【杀】是你最后的手牌,你可以额外指定至多两个目标。
修 改原因:首先,像这种在选择目标时对使用牌选择目标的个数限制产生影响的技能,本质上都是状态技,表示赋予你某种能力,你想不想发挥此能力是你的事,但你 锁定拥有此能力。其次,【方天画戟】是在选择目标时产生影响,在选择目标后目标可能会改变,但指定目标即目标不会再改变,说【方天画戟】是额外指定目标, 那大乔不服。

#【麒麟弓】(界限突破)武器
攻击范围:5
技能:每当你使用【杀】对目标角色造成伤害时,你可以弃置其装备区里的一张坐骑牌。
鑫鑫注:
原牌面:当你使用【杀】对目标角色造成伤害时,你可以弃置其装备区里的一张坐骑牌。
修改原因:统一描述格式。

#【八卦阵】(界限突破)防具
技能:每当你需要使用或打出【闪】时,你可以进行判定,若结果为红色,你视为使用或打出了一张【闪】。
◆当角色执行【八卦阵】的效果进行判定时,其不能以任何方式操作该装备牌,但在【闪】的使用流程中可以对该装备进行操作。
例如:张角-田丰发动【八卦阵】,在判定牌生效前不可以发动【鬼道】打出其装备区里的【八卦阵】替换之;其他角色发动【八卦阵】,在判定牌生效前,张角-田丰打出最后一张手牌发动【鬼道】,然后发动【死谏】可以弃置该角色装备区里的【八卦阵】。
cptx注:
原牌面:每当你需要使用或打出一张【闪】时,你可以进行一次判定:若判定结果为红色,则视为你使用或打出了一张【闪】。
修改原因:根据张角发动【八卦阵】的案例增加附加牌面。

狂 客注:【八卦阵】并非锁定技,在其发动的时机可以选择不发动。例如,吕布对陆逊使用【杀】,陆逊装备了【八卦阵】并且只有一张手牌【闪】。陆逊发动【八卦 阵】,判定结果是红色,视为陆逊使用了一张【闪】,此时陆逊还须再次使用一张【闪】才可抵消吕布的【杀】。此时陆逊可以不发动【八卦阵】,直接使用手牌中 的【闪】(陆逊可以发动【连营】摸牌)。最终吕布【杀】的效果被陆逊连续使用的两张【闪】抵消。例如,吕布对诸葛亮(标)使用【杀】,诸葛亮(标)装备了 【八卦阵】并且只有一张手牌【闪】。诸葛亮(标)发动【八卦阵】,判定结果是红色,视为诸葛亮(标)使用了一张【闪】,此时诸葛亮(标)还须再次使用一张 【闪】才可抵消吕布的【杀】。此时诸葛亮(标)可以不发动【八卦阵】,直接使用手牌中的【闪】(诸葛亮(标)无手牌会进入【空城】状态)。最终吕布【杀】 的效果被诸葛亮(标)连续使用的两张【闪】抵消。

#【-1坐骑】(界限突破)坐骑
技能:你与其他角色的距离-1。
◆你可以理解为一种进攻上的优势。不同名称的【-1坐骑】,其效果是相同的。
鑫鑫注:
原牌面:你计算与其他角色的距离时,始终-1。
修改原因:首先明确了主语为距离而不是一个时间状语。其次,不管谁计算,都是一样的,所以去掉“计算”。

#【+1坐骑】(界限突破)坐骑
技能:其他角色与你的距离+1。
◆你可以理解为一种防御上的优势。不同名称的【+1坐骑】,其效果是相同的。
鑫鑫注:
原牌面:其他角色计算与你的距离时,始终+1。
修改原因:首先明确了主语为距离而不是一个时间状语。其次,不管谁计算,都是一样的,所以去掉“计算”。

#【木牛流马】(界限突破)宝物
技能:出牌阶段限一次,你可以将一张手牌移出游戏并扣置于【木牛流马】下,称为“粮”,若如此做,你可以将装备区里的【木牛流马】置入一名其他角色的装备区;你能使用或打出“粮”;你将你拥有的转化技或转化效果中的“X张(…)(手)牌”改为“X张(…)‘粮’和/或(手)牌”(X为常数)。
◆“粮”对你可见。
◆你装备区里的【木牛流马】移动到目标区域:若目标区域为装备区,所有“粮”始终扣置于【木牛流马】下;若因交换而移动,所有“粮”始终扣置于【木牛流马】下;若并非因交换而移动到装备区以外的区域,则所有“粮”和【木牛流马】同时开始移动结算,但所有“粮”移动的目标区域会改为弃牌堆且移动的方式为置入弃牌堆。
cptx注:
原牌面:出牌阶段限一次,你可以将一张手牌扣置于你装备区里的【木牛流马】下;若如此做,你可以将此装备牌移动到一名其他角色的装备区里。你可以将此装备牌下的牌视同手牌使用或打出。
修改原因: 根据设计要求明确移动结算中的“粮”的处理方式,“粮”是否可见,以及“粮”如何参与转化(目前只有【奇策】不能参与转化)的问题。

#【寒冰剑】(EX)武器
攻击范围:2
技能:每当你使用【杀】对目标角色造成伤害时,若该角色有牌,你可以防止此伤害,依次弃置其两张牌。
鑫鑫注:
原牌面:当你使用【杀】对目标角色造成伤害时,若该角色有牌,你可以防止此伤害,改为依次弃置其两张牌。
修改原因:统一描述格式。

#【仁王盾】(EX)防具
技能:锁定技,黑色【杀】对你无效。

#【古锭刀】(军争)武器
攻击范围:2
技能:锁定技,每当你使用【杀】对目标角色造成伤害时,若该角色没有手牌,你令此伤害+1。
鑫鑫注:
原牌面:锁定技,当你使用【杀】对目标角色造成伤害时,若其没有手牌,此伤害+1。
修改原因:统一描述格式。

#【朱雀羽扇】(军争)武器
攻击范围:4
技能:你可以将一张普通【杀】当火【杀】使用;你可以将视为使用一张【杀】改为视为使用一张火【杀】。
鑫鑫注:
原牌面:你可以将一张普通【杀】当具火焰伤害的【杀】使用。
修 改原因:官方自程普起,以“火【杀】”/“雷【杀】”作为“具火焰伤害的【杀】”/“具雷电伤害的【杀】”的缩写。另外,一直以来像【神速】这种效果是 “视为使用一张【杀】”的技能都是能发动【朱雀羽扇】的,但事实上按照原版描述的技能,你可以将一张普通【杀】当火【杀】使用,也就是说,那张普通【杀】 没有被使用,大家可参考diy武将凌天翼的一技能【坑爹】-你可以将一张普通【杀】当【无懈可击】使用,夏侯渊发动【神速】视为使用一张普通【杀】,凌天 翼能发动技能【坑爹】把这个普通【杀】变成【无懈可击】使用么?所以其实【朱雀羽扇】和【疠火①】本质上是有两个效果,现在把确实的那个(也就是能让【神 速】、【明策】发动【朱雀羽扇】的效果)给补上了。

狂客注:【朱雀羽扇①】技能发动的时机是在角色声明其要使用的牌名时,也就是在使用结算前的选择目标时,此时角色声明要使用的牌名同时为此牌选择合法的目标(即能通过使用牌的合法性检测的目标)。

#【白银狮子】(军争)防具
技能:锁定技,每当你受到多于1点的伤害时,你防止多余的伤害;锁定技,每当你失去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后,你回复1点体力。
注 意:【白银狮子②】事实上是在移动流程里的“移动到目标区域时”触发,在此流程的“移动到目标区域后”(即你失去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后)执行效果。因 为装备区里得有这张牌,才有这个技能。【白银狮子②】的触发时机若是“失去后”,此时已经不在你的装备区里了,按说此时你没有【白银狮子②】这个装备技能 来发动了。当然为了牌面便于书写,便于记忆,我还是采用现行的写法,反正不会对结算造成影响,只是希望大家了解我所写到的“触发【白银狮子②】”其实都是 指执行已经触发了的【白银狮子②】的效果即可。
鑫鑫注:
原牌面:锁定技,当你受到伤害时,若此伤害多于1点,则防止多余的伤害;当你失去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时,你回复1点体力。
修改原因:统一描述格式。

#【藤甲】(军争)防具
技能:锁定技,【南蛮入侵】、【万箭齐发】和普通【杀】对你无效;锁定技,每当你受到火焰伤害时,你令此伤害+1。
鑫鑫注:
原牌面:锁定技,【南蛮入侵】、【万箭齐发】和普通【杀】对你无效。当你受到火焰伤害时,此伤害+1。
修改原因:统一描述格式。

#【银月枪】(SP 010)武器
攻击范围:3
技能:每当你于回合外使用或打出黑色手牌时,你可以令你攻击范围内的一名其他角色选择是否打出一张【闪】,若该角色选择否,你对其造成1点伤害。
cptx注:
原牌面:在自己的回合外,若打出一张黑色花色的牌,可立即指定攻击范围内的一名玩家出一张【闪】。否则减1点体力。
修改原因:桌游志的人写的牌面吧?反正根本没法用就对了。再结合之后桌游志自己的修正进行了修复。

#【吴六剑】(国-标)武器
攻击范围:2
技能:锁定技,与你势力相同的其他角色的攻击范围+1。
狂客注:装备区里已经有武器牌的角色,若受到【吴六剑】的影响,该角色的攻击范围在其武器牌攻击范围的基础上再+1。

#【三尖两刃刀】(国-标)武器
攻击范围:3
技能:每当你使用【杀】对目标角色造成伤害后,你可以弃置一张手牌并选择目标角色距离为1的一名其他角色,对该角色造成1点伤害。
cptx注:
原牌面:你使用【杀】对目标角色造成伤害后,可弃置一张手牌并对该角色距离1的另一名角色造成1点伤害。
修改原因:首先,增加主语。其次,根据设计要求将漏掉的“一次”补上。最后,根据设计要求明确不能对自己发动。

狂客注:发动【三尖两刃刀】对某一名角色造成的伤害是普通伤害。发动【三尖两刃刀】对曹操造成伤害,曹操不可以发动【奸雄】,因为曹操受到的此伤害不是实体牌造成的伤害。

#【飞龙夺凤】(国-阵)武器
攻击范围:2
技能:每当你使用【杀】指定一名角色为目标后,你可以令该角色弃置一张牌;每当被你使用【杀】杀死的角色死亡后,若你的势力是角色最少的势力,你可以令该角色的使用者选择是否从未使用的武将牌中选择一张与你势力相同的武将牌重新加入游戏。
cptx注:
原牌面:当你使用【杀】指定一名角色为目标后,你可令该角色弃置一张牌。你使用【杀】杀死一名角色后,若你所属势力的角色是全场最少的(或之一),你可令该角色的使用者选择是否从未使用的武将牌中选择一张与你势力相同的武将牌重新加入游戏。
修改原因:根据设计要求增加附加牌面补充使用条件。

#【太平要术】(国-势)防具
技能:锁定技,每当你受到属性伤害时,你防止此伤害;锁定技,与你势力相同的角色的手牌上限+X(X为与你势力相同的角色的数量);锁定技,每当你失去装备区里的【太平要术】后,你失去1点体力,然后摸两张牌。
cptx注:
原牌面:锁定技,防止你受到的所有属性伤害;全场每有一名与你势力相同的角色存活,所有此势力角色的手牌上限便+1;当你失去装备区里的【太平要术】时,你失去1点体力,然后摸两张牌。
修改原因:根据设计要求增加附加牌面补充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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